朱文辉律师事务所(图),委托合同案例,苏州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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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辉律师事务所(图),委托合同案例,苏州委托合同

不正当竞争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竞争的产生而出现的不当行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见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凡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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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竞争的产生而出现的不当行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见于1883

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凡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

当竞争行为。”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是指律师或其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

违反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通过不实宣传、诋毁、及低价收费等手段妨碍其他律师律师

务所正常业务的开展,损害其合法权益,委托合同案例,扰乱法律服务市场,业务委托合同,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律师行业的不正

当竞争与一般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律师从某种角度看也是市场主体,具有市场

主体的一般属性,但其与一般市场主体又有显著区别,苏州委托合同,律师不仅有维护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一方当事人

合法权益的义务,委托合同条款,同时还负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正确实施的义务,因此,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

不仅涉及到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问题,还涉及到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问题,对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

争问题进行探讨殊为必要。



zui新版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di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江苏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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